长江财险高管无证违法上任 监管多次通知考试均缺考( 二 )

当事人赵金元(2017年7月长江财险印发任命文件) , 截至检查组进场 , 未取得保险监管机构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 , 但在实际工作中已履行相关高管职责 。 王兵、赵金元、赵晓琴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当事人王兵、赵金元、赵晓琴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 请求不予行政处罚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经复核认为 , 上述当事人均不具有法定免予处罚的情节 。

长江财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的行为 , 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 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 对长江财险罚款1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 对王兵警告并罚款10万元 , 对赵金元警告并罚款5万元 , 对赵晓琴警告并罚款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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