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获取强化全流程质控

近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基本要求》和《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质量控制指标》 , 进一步细化了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在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 , 并设立了OPO质量控制指标 。

《基本要求》指出 , 医疗机构应当为OPO配备至少4个潜在捐献者维护单元 , 并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 。 同时 , 为OPO配备专职医师、护士、专业协调员、数据报送员 。 其中 , 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不少于3人 。 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的主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 执业类别为临床 , 执业范围为外科或儿科(小儿外科方向);近3年未发生二级以上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 无违反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伦理原则的行为;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单独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的OPO , 可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 , 提供“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中“其他科室技术能力”和“人员基本要求”中“脑死亡判定人员”“病理医师”有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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