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放是实实在在的(开放谈)( 二 )

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 。 《外商投资法》是基础法 , 一共42条 , 其中专门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条款却不少 。 从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到知识产权保护、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 , 《外商投资法》针对过去外界可能有的疑虑 , 以法的形式明确下来 , 一条条清清楚楚 。 针对过去一些现实操作中的情形 , 法律也有兼顾 。 比如 , 过去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兑现对于外资的承诺 , 或是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 。 《外商投资法》明确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 中国没有改变 。

中国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 。 《外商投资法》实际上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以负面清单为例来看 , 从审批制到备案制到负面清单的转变 , 也需要政府的“放管服”和职能转变作为配套 。 第一张负面清单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试先行 , 就是对政府进行压力测试的过程 , 让政府服务不断顺应对外开放形势的新要求 。 为了提升服务 , 《外商投资法》出台了许多相关条款 , 例如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 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 , 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 外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海关等多个部门 , 让投诉机制落地 , 就意味着各级政府部门需要更紧密地协调配合 , 携手为外企提供更优服务 。 虽有挑战 , 中国政府敢于主动担当和作为 。 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 , 中国没有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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