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组里土地承包合同到期 欲重新流转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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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男子与组里土地承包合同到期 欲重新流转受阻
最近,姜堰区俞垛镇花庄村14组村民夏德奎反映,组里与土地承包户的合同即将到期。村民们本打算将土地重新流转,却被一张证给难住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块土地的承包合同即将到期,但种植的杨树却不能按时移走。采访人员了解到,这片杨树林占地约7亩,400棵左右,原先归花庄村14组集体所有,2007年,被同组村民夏国网承包,承包时限为2007年3月20号到2019年3月20号,约定承包金总额为15120元,12次付清,每年1260元。组里将每年获得的承包金按人口分给41户村民。
如今,这些树苗已经成片成林,眼看承包期限就到了,夏国网也不打算续租。今年1月份,他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却被告知办不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访人员从当地村委会了解到,林木所有权人夏国网向村里提交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表后,村、镇以及当地林业部门都同意盖了章,但上级部门却没有同意这一申请。

对此,姜堰区俞垛镇农技服务中心农业助理袁亚华解释,姜堰区每年林木砍伐量有控制,今年俞垛镇已经超额,所以暂时没法办理砍伐证。类似于花庄村的情况,俞垛镇内还有很多。
“僧多粥少”,这样的局面,该如何缓解呢?采访人员从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了解到,姜堰区今年林木采伐限额为2800立方,2019年初就已经根据各个乡镇的情况进行了分配,因此,配额外的林木采伐限额给俞垛镇可能性不大。另外,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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