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5月1日前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清理( 三 )

通知还明确 , 生猪屠宰企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 , 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 将检测结果报告驻场官方兽医 , 并及时将阳性样品送所在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 。 确诊为阴性的 , 及时通知企业恢复生产 。 确诊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 ,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 48小时后 , 可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申请评估 , 经评估合格的 , 可恢复生产 。 对扑杀的生猪(包括已屠宰的同批次生猪)按照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通知予以补助 。

畜牧兽医部门检测发现 , 或食品加工、流通环节检测后追溯发现屠宰企业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造成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生猪产品流出屠宰厂(场)的 , 应当就地销毁生猪产品 , 责令屠宰企业召回同批次产品并按规定销毁 , 暂停屠宰活动 , 彻底清洗消毒 , 15日后 , 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 对扑杀的生猪、销毁的生猪产品不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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