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并举遏制“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三 )

网络销售刷单现象突出 , 给犯罪金额认定带来较大难度 。 在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时 , 很多商家为了提高信誉以达到提高搜索排行的目的 , 往往会进行刷单 , 即进行虚假交易以提高交易量并提高评价 , 故在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案时 , 也不能简单以销售金额认定犯罪数额 , 需在大数量交易中找到物流单据、实际购买人以排除虚假交易 , 难度非常大 。

笔者认为 , 有必要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 , 以惩防利用网络空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

一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 提升电商执法实效 。 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商监管 , 各部委近年已出台多项政策 , 建议进一步推进政策的相互衔接 , 强化执行力度 , 推进电子商务立法 , 消除法规盲区;完善工商登记、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 明确电商平台及电商的法律责任;严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电商和企业 , 追究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 , 大幅度提高不法商贩的违法成本与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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