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士免缴个税条件放宽 财税部门新规释放吸引人才信号( 三 )

举例来说 , 李先生为香港居民 , 在深圳工作 , 每周一早上来深圳上班 , 周五晚上回香港 。 周一和周五当天停留都不足24小时 , 因此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 , 再加上周六、周日2天也不计入 , 这样 , 每周可计入的天数仅为3天 , 按全年52周计算 , 李先生全年在境内居住天数为156天 , 未超过183天 , 不构成居民个人 , 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 , 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

公告还规定 ,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起点 , 是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解释说 , 这意味着2018年(含)之前已经居住的年度一律“清零” , 不计算在内;2024年(含)之前所有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年限都不满六年 , 其取得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都能享受免税优惠 。 此外 , 自2019年起任一年度如果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 , 此前连续年限“清零” , 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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