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在阳光下 江苏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将全覆盖( 二 )

  村务监督委员会重点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建设项目、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不滥用监督权力,自觉杜绝不利于发展、团结、稳定的言行。

  《意见》指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可通过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等工作方式来实施监督。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后,要加强内部管理、实行回避制度、建立申诉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强化管理考评、建立奖惩机制。原村民委员会内设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撤销,其职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统一承担。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协调,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指导。各地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搭建优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展平台,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报道,积极争取广大村民的理解和支持,扩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为推动村级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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