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7成网购参评受访者遭遇“默认好评”( 四 )

2014年10月11日 , 庞先生委托其助理鲁先生通过去哪儿网购买东航机票 , 其后收到诈骗短信 , 短信内容中显示有庞先生航班的起飞时间、降落时间、机场名称、航班号 。 庞先生认为 , 自己的手机号及确切的航班信息只有去哪儿网和东航掌握 , 因而其断定是去哪儿网和东航泄露了其个人信息 , 于是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 , 请求判令去哪儿网所属的趣拿公司和东航在各自官网向庞先生公开赔礼道歉 , 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

庭审过程中 , 去哪儿网主张其仅为网络交易平台 , 去哪儿网在本次机票订单中未接触庞先生手机号码 , 且去哪儿网已向鲁先生发送谨防诈骗短信 , 尽到了提示义务 。 东航则主张其通过中航信提供订票系统服务 , 订票信息不存储于东航系统中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东航和趣拿公司存在泄露庞先生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 , 并且存在过错 , 应当承担侵犯隐私权的相应侵权责任 。 庞先生请求趣拿公司和东航向其赔礼道歉 , 应予支持 。

【法官说法】“经营者保护个人信息既是责任也是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 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 并经消费者同意 。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 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

法官表示 , 旅游平台及航空公司一方面因其经营性质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 , 另一方面亦有相应的能力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免受泄露 , 这既是其社会责任 , 也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 。 如果存在泄露消费者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的情形 , 而现有证据又不能证明经营者尽到了相应义务 , 应认定经营者存在过错 , 应当承担侵犯隐私权的相应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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