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提前承担刑责年龄 初中后校园欺凌应担责( 二 )

  官启军认为,治理“校园欺凌”,不能把惩罚当作包袱。立法上要研究论证减低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的年龄门槛,执法、司法上则应把法律制度落实到位,只有把这套组合拳打好了,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才能让校园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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