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武汉违法遭罚没63万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5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8号)显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3853.19元 , 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 ,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 , 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 ,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 , 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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