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宣判两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 11名被告人最高获刑五年( 二 )

经查 , 被告人师某钧、刘某娜的犯罪数额为1390027元 , 张某的犯罪数额为723638元 , 刘某平的犯罪数额为524289元 , 刘某新的犯罪数额分别为156310元和225124.77元 , 姚某胜的犯罪数额为287462元 , 冯某灵的犯罪数额为115000元 , 闫某民的犯罪数额为861587元 。

在此前的庭审中 , 被告人师某钧的辩护人辩称 , 师某钧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 , 具有坦白情节 , 认罪认罚 , 愿意缴纳罚金 , 建议对其在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以下判处刑罚 。

对此 , 法院表示 , 鉴于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 本案适用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量刑的从轻、从宽情节出具了量刑建议书 , 各被告人在其辩护人在场并提供法律帮助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均对该量刑建议认可 , 故在本案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变化的情况下 , 辩护人所提超出该量刑建议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