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万元租公寓29年 到底谁才是“房东”?( 三 )

市民杨女士反映 , 其通过某中介公司租了一套在建的酒店式公寓 , 总价43万元 , 租期29年(主租赁合同10年 , 补充租赁合同19年) , 约定一年零九个月后收楼使用 , 预付租金5万元 , 二期租金8万元在30天内付清 。 杨女士还与对方安排的某金融公司签订了抵押自住房产的贷款合同 , 5年分期贷款30万元以便付清29年租金余款 。

正当杨女士积极筹措二期租金时 , 中介打来电话催促 , 要求马上交齐8万元才可拿回合同原件 , 称其银行流水账单不符合贷款要求 , 贷款月息将从3.5厘升至8厘 。 杨女士质疑其为何不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二期租金 , 并随意上涨利息时 , 对方却威胁杨女士尽快交款 , 否则产生滞纳金 , 后果自负 。

杨女士觉得不妥 , 但接下来的查证结果更让她不安 , 租房给她的公司并非该项目租赁所有权人 。 该项目由村经济联合社(简称A)与B公司合作开发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 由A规划报建××广场项目 , B公司将该项目出租给C公司 。 现C公司将尚在打地基阶段的在建房约三千套拿出来放租 。 该项目在属地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的查询结果显示 , 没有相关项目租赁备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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