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一公职人员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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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一公职人员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刑一年

本文标题:泰州市一公职人员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刑一年

3月8日,高港区人民法院对该区口岸街道招投标管理科原科长贾文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贾文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和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合计16.8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泰州市一公职人员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刑一年(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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