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推动PPP回归本源规范发展( 三 )

《实施意见》规定 , 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 。 该负责人说 , 这主要考虑:一是防止部分地区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大量安排PPP项目支出 , “放大分母” , 规避一般公共预算10%的硬性约束 。 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 , 且各年度收支规模波动较大、不确定性强 , 从中安排PPP项目中长期补贴支出 , 会增加财政支出风险 , 难以切实保障PPP项目合同履约 。 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主要偿债来源 , 若再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 , 容易造成“一女多嫁” , 不仅加大地方政府偿债压力 , 也不利于PPP项目本身的可持续 。

《实施意见》对PPP规范管理更加严格 , 是否会引发新一轮退库潮? 该负责人说 , 从内容上看 , 《实施意见》中的“正负面清单”基本都是对前期规定的细化和明确 , 符合《实施意见》要求的项目可以正常推进实施 。 新的要求主要是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和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运营补贴支出两条 , 且分别只适用于新入库的项目和新签约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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