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18年扬州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这些商家上榜!( 五 )

(网络配图)

2018年4月 , 市民卞女士到市消协投诉 , 称其八年前购买的价格为5158元的钻戒在接受扬州金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国际”)“IDO”品牌专柜保养后 , 样式严重变形 , 从平滑质地变成了拉丝质地 , 认为自己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了欺骗 , 提出了“退一赔三”的诉求 , 但“IDO”品牌专柜承认了损耗事实 , 却不同意欺诈的说明 , 只同意原价置换 。 最终 , 在市消协的调处下 , 金鹰客服以及“IDO”品牌专柜同意为卞女士办理退货手续 , 按照原价退款 , 并赔偿卞女士精神损失费等9842元 , 两项合计费用15000元 。

【案例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 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 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 ,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

此案系服务合同违约引发的纠纷 , 本案中卞女士以钻戒严重变形 , 认定“IDO”品牌专柜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 并不符合《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关于“欺诈”的定性要件 , 因此 , 对于其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诉求未予支持 。 但是 , 充分考虑到婚戒对于一个已婚女士的特殊意义和重要性 , 结合钻戒无法恢复的事实 , 市消协创造性的提出了精神赔偿的解决方案 , 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 在此 , 我们提醒广大经营者 ,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 , 一定要充分尽到告知义务 。 特别针对一些贵重、不可复制或对消费者有特别纪念意义的商品 , 一定要慎之又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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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快递失责损食品格式免责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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