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 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但同时《土地管理法》中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其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 所以如果家庭存在一户多宅、或者将户口迁出农村等情况 , 继承房屋倒塌、拆除之后 , 其宅基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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