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杀母的12岁少年去哪了?湖南唯一未管所:不知情( 六 )

两类孩子的课程设置也不一样 。 上面的除了法律课、传统文化、心理辅导 , 还有与普通中学同步的文化课;下面的学《三字经》、《弟子规》、法律知识 , 还要参加体能训练和生产实践 。

据邵阳市综治办统计 , 8年间 , 邵阳市工读学校累计教育转化问题青少年4018名 。 2018年7月的数据显示 , 当时在校的86名学生中 , 被公安机关强制送读的46人 。

失去执行场所的收容教养

如果是在2013年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前 , 朱琦琦、刘强这样的孩子很可能会被送到劳教所 , 接受收容教养 。

在中国 , 收容教养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适用的强制性教育、保护和矫治措施 , 主要针对未满16周岁的少年 。

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1956年 。 当年2月7日 ,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原内务部在《对少年犯收押界限、补押手续和清理等问题的联合通知》中提到 , 对于13-18周岁的、无家可归的未成年人 , 犯罪程度尚不够负刑事责任的 , “应由民政部门负责收容教养 。 ”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苑宁宁看来 , 当时的收容教养更像一种社会管理性质的救济措施 。

1957年 , 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市委指示 , 开始对违法犯罪少年适用收容教养以取代逮捕判刑 。 1979年 , 收容教养被写入刑法 , 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处罚的违法少年 , 责令父母或监护人加以管教 , 在必要的时候 , 由政府收容教养” 。

事实上 , 中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被分为两类 。 一类是年满16周岁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 , 和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投毒、贩毒等8项严重暴力犯罪的少年 。 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经过法院审判后 , 被送往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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