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法官顶住压力作出无罪判决,被记二等功( 七 )

  陶某有罪供述中称凶器是在沙发上拿的 , 但是据被害人家属回忆 , 从未见过那把羊角刀 , 而且普通家庭一般很少会出现羊角刀 , 经过检测 , 羊角刀上也没有陶某的指纹 , 直接证据不能指向陶某 。

  合议庭认为该案疑点重重 , 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 不排除有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 ,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陶某作案 , 现有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锁链 。

  综上 , 遵义中院审委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指控罪名不成立 , 应宣告无罪 。 2013年3月25日 , 遵义中院依法宣告陶某无罪 。

  张海波现在依然记得 , 在作出无罪判决时法庭上被害人亲属不绝于耳的咒骂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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