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 保障能源安全运输( 二 )

据山东省能源局局长栾健介绍 , 2009年 , 山东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令的形式 , 出台了《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 使该省管道保护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 随着经济发展 , 社会对能源需求日益扩大 , 山东管道建设突飞猛进 , 管道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 , 管道保护形势越来越严峻 , 原有“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管道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 , 制定《条例》势在必行 。

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介质具有高压、易燃和易爆的特点 , 若保护不力 , 油气泄漏后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 。 栾健介绍说 , 《条例》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主管部门、管道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保留了实践中证明有效的制度规定 , 着眼现实工作中遇到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 突出应急处置 , 细化了管道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 , 符合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管道保护的实际需要 。

3月1日 ,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  沙见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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