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实行聘期制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日前新修订出台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 确认北京市将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进行改革 , 包括对高校教师进行分类评价、教师职称和岗位聘任实行聘期制、加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等 。

此次改革 , 将高校教师按照教学为主、教学科研为主和社会服务为主等进行分类 , 制定侧重不同的评价标准 。 同时 , 建立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 , 从“评论文”改为“评成果” , 教师可从论文、论著、精品课程、教学课例、专利、研究报告等不同成果中 , 任选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 。

完善后的新模式 , 进一步强化了教师职称的“能上能下” 。 在实际操作中 , 职称和岗位聘任均实行聘期制 , 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 , 学校和教师按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 , 办理续聘手续 , 签订新的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 , 高校可根据教师与岗位的适用情况 , 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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