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探访锡盟2·23重大事故现场(15)

北京律师肖东平认为,依据上述规定,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管辖处理的范围 。 而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但在实践中,由于大量的非道路交通事故无人受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 。 在此情况下,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 。 事实上,也正是这一条款,才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

据武汉律师陈勇介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非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公安机关只能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和事故责任认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处罚 。 “如无证驾车,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单独处罚 。 如果需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应以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而不能适用刑法第13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定 。 ”陈勇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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