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依法禁止核心区旅游是珠峰生态保护的有效措施( 三 )

据介绍 , 珠峰保护区始建于1988年 , 珠峰专业登山活动在保护区成立前就早已存在 。 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加强了对登山活动的管理 , 一是严格管控和压缩登山人数 , 降低人类活动干扰;二是每年对登山组织者、登山队员和当地群众进行环保培训;三是建立登山环保押金收缴制度 , 要求每名登山者必须携带8公斤垃圾下山;四是对登山路线周边的垃圾持续开展清理 , 逐步解决历史垃圾遗留问题 。

他表示 , 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珠峰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作 , 强化珠峰登山垃圾清理 , 做好旅游和登山活动中的生态保护工作 , 加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 , 保护好珠峰这一珍贵自然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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