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医院因医疗过错延误患者诊治 被判赔偿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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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医院因医疗过错延误患者诊治 被判赔偿万元

本文标题:江苏一医院因医疗过错延误患者诊治 被判赔偿万元

患者因治疗泌尿系统疾病入院治疗,经胸部正侧位DR检查发现右中肺有结节影,但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进一步行CT等检查以明确诊断,延误了患者肺结节的诊治,导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患者病情迅速恶化而去世。24日,采访人员从启东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启东市某医院赔偿原告万某东、万某红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并驳回万某东、万某红其他诉讼请求。

男子病情恶化去世

这起案件中,两位原告是万某冲的儿子。

2017年7月3日,万某冲因尿频尿急血尿入住被告医院泌尿外科。同日,万某冲胸部正侧位DR检查示:心影轻度增大、右中肺结节影,请结合临床CT检查。7月11日,万某冲在局麻下行膀胱镜检查术,因其要求到上级医院治疗而于7月12日出院,出院诊断中未列出肺部病状,住院期间,被告未告知万某冲对胸部行CT作进一步检查。

2017年8月8日,万某冲因尿频尿急血尿入住第三人——上海市某医院,诊断结果未列出肺部病状,胸部平扫示:右肺中叶结节灶,建议CT增强作一步检查,左肺下叶小钙化灶。万某冲8月9日接受泌尿手术,8月15日出院。

2018年4月11日,万某冲因咳嗽咳痰入院被告处,经胸部CT和上腹部增强CT,入院诊断为肺恶性肿瘤,高血压2级。4月22日、4月27日,万某冲两次行肝肿瘤微波消融术。4月29日出院,出院诊断为肺恶性肿瘤肝转移,高血压2级。2018年5月11日至7月13日,万某冲在被告处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肺恶性肿瘤腺癌cTxNxM1(肝转移),高血压2级。同年7月17日,万某冲死亡。

医院存在两项过错

泰州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书》分析认为,被告存在以下医疗过错:(1)2017年7月3日胸部正侧位DR检查示:心影轻度增大、右中肺结节影,请结合临床,CT检查。但医方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进一步行CT等检查以明确诊断;(2)病历书写不规范,书面告知不充分。患者死亡考虑系其自身疾病发生发展所致,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延误了患者肺结节的诊治,但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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