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车停靠在斑马线上处理事故 未料被拍违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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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车停靠在斑马线上处理事故 未料被拍违停

本文标题:男子将车停靠在斑马线上处理事故 未料被拍违停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处理交通事故时被曝光,我很冤!交警:该罚)

相信不少开车人都有这样的疑惑:出了交通事故,被电子曝光,是否可以撤销?近日,陈某就遇上了这样的情况,自己的车辆被追尾,他将车停靠在斑马线上处理事故时,被拍了违停。陈某觉得自己很冤,便拨打了12345热线,要求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将违停撤销。交警蜀黍最终 " 摆事实讲道理 " 告诉他,该罚!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月13日上午,陈某驾驶车辆在南京市江宁区万安东路城东路路口,被紧跟在自己后方的吴某车辆追尾了。双方责任明确,两人下车查看后发现情况不严重,便决定私了。陈某也没多想,直接将车移到路口西侧斑马线及右转弯口处。这看似小小的举动,却引起了 " 蝴蝶效应 "。一时之间,该路段直行的非机动车、行人、右转弯机动车通通只能绕道走,严重影响了路口交通。不仅如此,两位车主也是 " 马大哈 ",双双忘记打开车辆警示灯,也未设置警告标志。

没过几天,陈某便收到了自己违停曝光的通知。陈某觉得自己是处理交通事故被电子曝光的,理应撤销。越想越觉得自己冤枉,便拨打了12345热线反映情况。

收到12345工单的东山交警中队对陈某 " 摆事实讲道理 "。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交警认为,轻微交通事故,双方责任明确,依法陈某应当及时撤离现场,严禁妨碍交通,陈某虽然移动现场但依然妨碍交通,其次在路口处停车,并未按规定 " 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 和 " 设置警告标志 ",陈某的行为已经属于违章停车妨碍交通,依法予以处罚。直到这时,陈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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