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价格自4月1日起调整 调价后仍低于周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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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价格自4月1日起调整 调价后仍低于周边地区

本文标题:自来水价格自4月1日起调整 调价后仍低于周边地区

昨天,宜兴日报社采访人员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将上调自来水价格。其中,水库水居民用水第一阶梯收费标准调整为3.10元/吨,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为3.45元/吨,一般工商服务业用水为3.9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为4.85元/吨。河网水一般工商服务业用水为3.85元/吨,八大行业用水为4.6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为4.75元/吨。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自来水价格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3部分构成。我市现行的自来水价格为2003年制定,虽然2016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倡导节约用水、促进绿色发展,对居民用自来水实施了阶梯定价,但仅对结构进行了调整,第一阶梯2.75元/吨的收费标准未变,水价已15年未上调。由于现行自来水价格水平已不足以弥补自来水企业制水和治污成本,尤其是污水处理费标准已不符合江苏省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规定和要求,市物价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周边地区自来水价格水平,在成本监审、充分论证、风险评估和履行听证程序基础上,拟定了此次调整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本次调价主要调整基本水价及污水处理费标准,整体调整幅度不大且价格仍低于周边地区。整体来看,第一阶梯居民用水价格每吨提高0.35元,为3.10元/吨;第二阶梯居民用水价格每吨提高0.425元,为3.80元/吨;第三阶梯居民用水价格每吨提高0.65元,为5.90元/吨。据统计,我市居民用水第一阶梯居民用户占总居民用户数的96.8%,调价后,如全年用足240吨水,每户每月增加支出7元;第二阶梯居民用户占总居民用户数的1.8%,调价后,如全年用足300吨水,每户每月增加支出9.1元。同时,按照苏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5-2.0元/立方米,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需高于一般工商业1.5倍征收的上级政策要求,本次水价调整中,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1.30元/吨调整为1.50元/吨;一般工商业和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1.10元/吨调整为1.50元/吨;八大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按高于一般工商业1.5倍,即2.25元/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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