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 惠及28500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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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 惠及28500家企业

本文标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 惠及28500家企业

从昨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月1日起,无锡开始执行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无锡市区五等土地单位年税额由4元下调为3元;增设六等土地,单位年税额为1.5元,土地范围从原五等土地中划出。江阴市、宜兴市四等土地单位年税额由4元下调为3元;增设五等土地,单位年税额为1.2元,土地范围从原四等土地中划出。其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与土地范围不变。

省政府近期下发《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全省适当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最低税额,其中大城市从3元降至1.5元、中等城市从3元降至1.2元。为做好无锡城镇土地使用税最低税额调整工作,由无锡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江阴市、宜兴市政府和锡山区、惠山区政府、市国土局、市法制办等单位,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最低税额调整开展了调研和会商,并参考了苏州、常州等周边城市的税额调整幅度,制定了无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方案。调整方案以我市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各等级范围为基础,根据不同区域经济发展、行业分布现状,突出对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减税支持,放大最低税额下调的减税效应,力求将减税降负要求落到实处,惠及实体经济。预计全市享受优惠的企业,2019年度因税额调整减轻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约1.8亿元,主要减税的对象为我市市区五等土地,江阴、宜兴四等土地上的企业。

无锡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下调惠及的企业,全市预计有28500家左右,占全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总数的比例达66%。这些企业从土地范围看,主要是原适用单位年税额为4元,即我市市区五等土地,江阴、宜兴四等土地上的企业;从行业上看,市区主要集中在新吴区、滨湖区的工业制造业企业以及锡山区、惠山区的大部分企业。对单个企业而言,土地使用税从原适用单位年税额4元下调为3元的,降幅达25%;下调为1.2元的降幅可达70%。

锡城企业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季申报,2019年度税款的首个申报期从今年4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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