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制售“铝包子”被判刑!十倍赔偿公开道歉( 二 )

据了解,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老陈父子在辖区一处疏导点经营一家早点铺。为了让包子卖相更好,吃起来口感更蓬松柔软,他们将含铝泡打粉添加到所售的包子、馒头中。而早在2014年5月份,国家卫计委就发布标准,严禁在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中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2016年9月初,苏州市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有关食品禁止添加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泡打粉的两大主要配料)告知书》,明令告知辖区早点铺,不得在小麦粉及其制品中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当时,小陈在告知书上签了字,并特地转告了父亲老陈,可就是这样一份禁铝令还是没有引起父子二人的重视。到2017年6月,公安机关、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进行抽检时发现,老陈父子的早餐店里仍然在使用含铝的泡打粉,并于当天查获了添加铝泡打粉的包子384个。后经鉴定,送检包子中铝的残留量为412mg/kg,可以认定“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量的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情形。

宣判后被告人公开致歉

权威数据显示,普通人对铝的耐受摄入量为每周每公斤体重2毫克,即体重50公斤的成年人,每周对铝的耐受摄入量为100毫克。摄入量过高,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食源性病患,危害人体健康。

“师傅教我的时候就这样做,我们家人也都吃自家的包子馒头。”庭审时,老陈觉得很无辜。承办法官当庭对其进行释法析理,详细向两被告人阐述判决依据、标准、理由,以及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适用情况后,老陈与小陈均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庭宣判后,两名被告人诚恳地说:“我们认识到错误了,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谅解,在这里对大家说一声对不起。”

惩罚只是手段 教育才是目的

法官表示,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案件审理既要重视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又要尽力排除危害、维护公益,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公益诉讼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活动,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这次公开审理及宣判具有积极教育意义,彰显了法院为食品安全提供法律屏障的司法担当。“既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要求其严格守法经营,又对食品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进行了救济,同时也提升了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大众树立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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