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 泰州市区多人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二 )

14:00?周某在姜堰区名人书苑单元楼门口的花圃旁燃放烟花爆竹,后周围群众举报。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周某当场承认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19:30吉某在姜堰区锦绣姜城某单元楼楼下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00吴某在姜堰区名人书苑某单元楼车库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警方接报后,迅速展开调查,找到吴某后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0张某在姜堰区陈庄路某店面房门口燃放小鞭炮被群众举报,后民警迅速出警并展开调查,查获张某,传唤至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30赵某在姜堰区马厂新村某楼车库门口燃放烟花,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对赵某口头传唤,遭到赵某妻石某阻拦。后民警依法对赵某、石某二人进行处罚。

21:00张某在姜堰区怡园新村自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被群众举报,民警迅速查实,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1:30丁某在姜堰区城北村自家门前燃放烟花爆竹,被群众举报,民警迅速出警赶往现场,通过走访查获违法嫌疑人丁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1:50陶某在姜堰区城北村自家门前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查获,后将其传唤至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大年三十 泰州市区多人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自2018年8月份,我市组织实施《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来,市区公安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会同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强化组织部署、强化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强化巡查执法,共处罚非法燃放案件52起。市区共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14起,直接财产损失48.3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6.2%和33.1%。

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泰州警方坚持接报一起调查一起、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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