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打击5类!河北省专项整治废铅蓄电池污染( 二 )

  通知提出 , 推进收集体系建设 , 以各设区市为单位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备案制度试点 。 其中石家庄、唐山、保定、沧州、邯郸可设2家至3家收集试点单位 , 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衡水、邢台可设1家至2家收集试点单位 , 辛集、定州可设1家收集试点单位 。 各市总收集能力不得低于产生量的1.5倍 , 原则上不允许跨所属设区市区域开展收集活动 。

  严格转运管理制度 , 收集试点单位向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 , 要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严格遵守规定 , 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

  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 。 1月1日至4月30日为集中排查整治阶段 , 各市对铅蓄电池的销售、废铅蓄电池的产生情况全面排查 , 将废铅蓄电池全部纳入全省信息化管理系统 。 各市要对辖区内销售和产废数量展开比对 , 销售和产废数量差距较大的 , 要查明原因 , 堵塞漏洞 。 对无证经营和非法处置行为 , 依法依规严处;涉嫌犯罪的 , 交由司法部门严惩 。 2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试点建设阶段 , 可采用生产者直接负责回收、生产者联合体负责回收、第三方代表负责回收等多种模式 , 确保销售、回收渠道顺畅、产废区域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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