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870名消防员( 三 )

2.体格检查。3月中旬,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在原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录对象通过体格检查后,进入心理测试和面试程序。

3.心理测试和面试。3月下旬,心理测试和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采用结构化面试,实行量化评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4.政治考核。3月中旬开展政治考核。招录对象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按时上交。各招录点牵头对招录对象开展走访调查、政治考核。招录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或毕业(就读)学校、辖区公安派出所,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公示及录用

1.公示录用。2019年3月25日前,根据面试及政治考核情况,优先招录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同类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至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取消该招录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2.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根据基础素质条件,区分社会青年、退役士兵、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和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等群体,分类组织实施。入职培训3个月内,将对新录用消防员进行政治考核复查和体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以及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中招录、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的,予以退回。

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批准正式录用的消防员,填写《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制发《消防员入职批准书》,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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