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法院审结一起因网上造谣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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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园区法院审结一起因网上造谣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网上造谣摊上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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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围脖”、发朋友圈、论坛潜水、贴吧开帖……如今的网络社交圈,成了展示自我、分享生活、表达见解的聚集地。大家可别以为这只是涉及自己的一方小圈子,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再小的问题也可能被放大。日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网上造谣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冯小姐是一个心思敏感的人。这几天,冯小姐发现丈夫老是跟老同学陈小姐联系,心里就不大舒坦。为了打消妻子的疑虑,丈夫一直向妻子耐心解释:“亲爱的,陈某某只是我的老同学,我们电话聊得也是工作业务上的内容,上次你也在旁边听到了不是……”可冯小姐却坚持认为丈夫与陈小姐的关系一定不简单,扬言要让陈小姐付出“代价”。冯小姐丈夫本以为解释过了就算了,妻子这话也只是出于赌气,并未放在心上,可没想到妻子动真格了。
冯小姐通过微博陆续发了多条贬损陈小姐人格、带有侮辱性的语言,甚至附上了陈小姐及其家人的照片。一时间,这几条微博就在冯小姐的朋友圈内流传开来。对此事毫不知情的陈小姐觉察到了身边异样的眼光,追问之下才知道事情原委。陈小姐对冯小姐的行为十分愤怒,一纸诉状将她告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冯小姐立即删除博文、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陈某和被告冯某丈夫系同届校友、工作合作伙伴,冯某无端指责原告陈某为夫妻间第三者,毫无事实根据。冯某在无相应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公然在微博账号上诬陷陈某为“小三”,并在微博中针对原告多次且较大篇幅地使用侮辱性语言。鉴于微博公开性、网络传播快速性等特点,再加上发布内容所带有侮辱性及敏感性等情况,冯某的行为已经给陈某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客观上降低了陈某的社会评价,损害了其名誉。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冯某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所有关于原告的博文,并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本地报纸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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