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交警部门共办23起妨害公务罪案件( 二 )

2018年3月17日凌晨,南京交警二大队在西安门隧道内设卡查处酒驾时,周某(男,21岁)醉酒驾驶一辆小轿车正好经过此地。当发现前方有交警时,周某立即向后方倒车试图逃离现场。在倒车过程中,将现场两名警务人员撞伤后,又与后方两辆正常行驶的社会车辆发生碰撞。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控制,经血液检测,周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12.9mg/100ml,已经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6月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秦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案件进行宣判,判决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电动车违规载人还挥刀袭警

2018年10月11日晚高峰期间,南京交警一大队民警正在中山路上执勤。这时杜某(男,33岁)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通过路口,执勤民警立即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根据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依法将被处以20元处罚,但在查处过程中,杜某为逃避处罚便从电动自行车中取出一把菜刀朝民警挥舞,并对民警进行人身威胁。当民警再次阻止杜某驾车离开现场时,杜某竟然再次挥舞菜刀,对抗民警。2018年12月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杜某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专业化法制队伍助力办案

2017年以来南京交警部门就建立了“案管中心—案管室—办案中心”三级执法管理体系,并在全市21个基层交警大队设立案管室,还在全市范围内设立7个办案中心,基本实现了案管室、办案中心的全覆盖。

同时在全局范围内选拔84名年轻骨干民警参与治安刑事案件办理,选聘66名专兼职法制员,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支队—大队(公安检查站)—专职法制员—办案民警”四级责任体系,为南京交警部门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注入了强大动力。

通讯员 宁交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采访人员 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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