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物业费争议多 业主无权拖欠物业无权“捆绑”( 二 )

空置房屋,是否需正常缴纳物业费?

“我买房后一直未入住,凭什么还要交物业费!?”吴女士两年前在吴中区尹山湖买了套房子打算今后自己居住,但是目前为了工作方便仍然与父母住在一起。在开发商交房后,吴女士一直没装修入住。但是近期,物业却不断电话催缴物业费,令她十分困扰。

对此,王晓兰律师表示,房屋交付后,吴女士就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业主,应该依法承担业主的义务。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超过70%的,从其约定。但是,根据日前《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内容看,新的办法将会删掉空置房物业费按70%收取的规定,具体如何收费可以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来确定,新办法拟于2019年1月起施行。

没收到物业费,物业公司“逼迫手段”不可取

据了解,在苏州大部分物业公司都会采用“鼓励式”催缴手段,例如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全年物业费,送油、米等礼品。但是,也有一些物业在催缴不成之后会“放大招”,家住园区湖东的董先生向采访人员反映:他们小区没有按时交纳物业费之后,门禁卡、电梯卡都会失灵,汽车出入感应系统也会失效,会给生活带来很大不便,逼迫业主只能交物业费。

用非常手段催缴物业费,可能会涉及侵权。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的刘圣楠律师介绍,物业费和门禁卡使用权限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物业公司无权擅自给小区大门、单元门、电梯等设施设备安装门禁系统、电梯卡,并且与物业费相关联。除非业主同意,否则物业公司就得拆除门禁系统,解除与物业费的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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