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金提高 计发比例最低标准均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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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金提高 计发比例最低标准均上调

本文标题:南京失业保险金提高 计发比例最低标准均上调

继2018年7月、8月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下限、上限调整后,南京市失业保险金再次调整。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自2018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进行调整,同步提高最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确定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现计发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5%,标准如下:

缴费年限计发比例?不满10年?45%?满10年不满20年50%20年以上55%?

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上调至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由45%上调至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由50%上调至55%确定。

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为1.5倍,调整后最低失业金标准为1290元。

本次调整涉及人群包括2018年12月在领失业金人员和2019年1月1日以后新核定的人员。2018年12月份起已发放的失业金按新标准补发差额,差额部分将于2019年2月份补发到位。(采访人员 董婉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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