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宋驰为长春市商务局局长( 四 )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 , 李炜姝请求辞去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 ,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 接受李炜姝辞去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 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

长春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于春辞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