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贷旨在为租户减压 未料成成租赁企业"套路贷"( 二 )
问题二
租赁企业资金进得快、出得慢,形成巨额“资金池”酿隐患
更严重的是,“租金贷”的模式会导致大量资金聚集在租赁企业这一环节,造成巨大风险。徐静解释说,“租金贷”实质是一种隐性的预付式消费,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引导租客使用个人信用签订贷款合同,金融机构一次性将一年或者更长周期的房租以发放贷款的形式打入租赁企业账户,租赁企业给房主租金时,却采取3个月或半年支付的形式。如此一来,造成了租客、房主的资金期限错配,形成巨额“资金池”。如果租赁企业擅自挪用,一旦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将引发重大社会问题。
目前,国内已经有杭州鼎家、上海寓见、北京昊园恒业等多家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大量房主、租客维权事件。“租赁企业玩金融,风险让租客承担”,一个初心为了缓解租客经济压力的新生事物,就这样被个别企业“玩坏”了。
代表建议
应强制要求租赁企业将预支资金存到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因为租赁企业聚集的资金,政府的监管几乎是空白的。南京‘租金贷’引发的投诉也在不断增加,已经出现了不良苗头。”因此徐静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强对“租金贷”业务监管整顿。
她介绍,监管整顿主要在三个方面:首先,完善行业标准规范,严管“租金贷”金融服务。金融办、银保监会对开展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租赁企业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的“租金贷”要严格监管,对开展“租金贷”的资质要求、费率标准和风控等进行明确规定,形成强制约束型的制度安排。其次,充分提示潜在风险,出台“示范性”的贷款合同,作为租房过程中的租金贷款合同的模板,要求租赁企业严格履行对租客借款的告知义务,严厉打击未向租客明示的“套路贷”。第三,推行资金托管机制,加强资金全过程监管。“建议此类贷款业务要有第三方资金监管。可以参考借鉴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模式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强制性要求租赁企业将提前预支的资金存到商业银行进行资金委托和管理。租赁企业资金的用途,原则上仅限于支付对应房源的业主租金用途,不得用于支付其他业主、其他房源或流出主业外,严防资金挪用和过度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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