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法院执行迁出房屋纠纷 三处房屋均被强制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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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执行迁出房屋纠纷 三处房屋均被强制清空

本文标题:江宁法院执行迁出房屋纠纷 三处房屋均被强制清空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强制清空,江宁法院执行三起迁出房屋纠纷)

近日,江宁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了三起迁出房屋的纠纷。

第一起是申请人鲍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第三人叶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6年11月13日,鲍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鲍某按约支付了房款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现约定的交房时间已到,购房款也已全部付清,但王某拒绝搬离涉案房屋。故执行员通过传票传唤、电话、上门谈话等方式做当事人迁出的工作,但一直未果。该涉案房屋有两层,第三人叶某是被执行人王某的前妻,叶某称有一半房产是她的,所以离婚后她一直带着她女儿住在里面,王某则住在楼上一间。

经过法院上门张贴迁出公告,被执行人王某、第三人叶某仍然拒不迁出,法院强制迁出过程中,案外人叶某百般阻挠,法院遂决定对叶某进行司法拘留。在去拘留所的路上,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教导,叶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承认了自身错误并写下了悔过书。叶某第二天一早将所有物品全部搬离。

第二起是关于申请人朱某与被执行人易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易某是其它5位被执行人的母亲,现年已82岁高龄,她和老伴杨某一直住在地下储藏室,老伴去世后,易某也一直住在储藏室。

经查明,杨某与原告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杨某协助朱某完成过户手续;朱某同意暂借储藏室给杨某居住,最迟至朱某儿子结婚时,必须将储藏室还给朱某。因朱某儿子已于2013年结婚,申请人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返还储藏室。法院传唤被执行人到庭,但均未出庭。法院执行人员上门张贴公告,要求易某在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易某称一辈子住在里面,到死也不会搬出去。承办人传唤其子女到庭谈话,为易某解决住处问题。执行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多次做工作后,最终被执行人同意搬出,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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