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面子事小,报假警事大
原来,1月4日下午,韩某到康居新城某洗浴中心洗澡时遇见了几个朋友,韩某豪气地对朋友们讲:“你们都别结账,手牌记我的账上,今天你们的消费,我请客!”朋友们离开后不久,韩某到吧台结账,收银员告知账单金额为900多元。这时,韩某突然发现,自己既没有带现金也没有带银行卡,仅有微信钱包里的100多元。韩某“灵机一动”,称他还有个手包丢在衣柜了,里面有11000元。工作人员遂到衣柜处寻找,并没有发现韩某所称的钱包。韩某便报警,称自己的钱包在浴室被盗了。目前,韩某因涉嫌谎报案情被野徐派出所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报假警会受到什么处罚?
1、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