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 泰州暂无规定( 四 )
(七)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
(八)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九)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十)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制作标准以及张贴规范由省爱卫办统一规定。
违反规定的可罚款——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还明确,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任何个人可以劝阻,并可以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管理职责;在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如“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条例》还明确了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的责任,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的”,由有关部门、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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