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电商营业执照发出 不能在线下从事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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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电商营业执照发出 不能在线下从事经营行为

本文标题:首张电商营业执照发出 不能在线下从事经营行为

昨天,在某电商平台销售服饰、鞋帽的个体工商户胡女士收到了一张正式的电子商务营业执照,这是无锡市区范围内第一张使用网店网址作为经营场所注册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营业执照,由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行政审批部门委托发出。

采访人员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也意味着众多电商平台、微商领域的大量自然人经营者、代购和网络直播等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并依法纳税。

那么电子商务营业执照与普通执照有哪些区别呢?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海分局负责人邢斌介绍,电子商务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不再是具体的地址,而是经营者开设的平台网店地址,商户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地分离,经营者可以同时在多个网店地址经营,且只需要办理一张营业执照。需要注意的是,电商执照只在网络从事经营行为,不能在线下从事经营行为。同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应当办理登记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

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属于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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