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南京翻越铁轨被挤压致死 家属索赔遭驳回( 二 )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本案中,杨某在站台滞留时没有任何异常举动,也未向铁路工作人员求助,其跃下站台,事发突然,并无前兆。站台值班人员在发现有人横穿线路后,奔跑过去并进行喝止。在地面有警示标识、站台有广播提示、站台侧面有提示、站台有人值班的情况下,车站已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与警示的义务。在发现杨某穿越轨道的第一时间,列车及时采取了刹车(紧急制动)措施。

  事发后,从南京南站事故处理经过来看,其已尽其所能,所采取的应急救助措施并无不当。而杨某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预测损害发生和防范控制损害结果的能力,其不顾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是对自身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的漠视和放任。

  因此,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之所以将该案列为江苏法院的十大典型案例,江苏省高院表示,该案的裁判,旗帜鲜明地对漠视规则、破坏秩序的行为给予否定评价,向全社会传递了尊重规则、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正能量,充分发挥了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积极作用,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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