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 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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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 1月15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太仓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 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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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岳鹿公路及其向南延伸段,南至前进新路、健雄路及其向东延伸段、太仓与上海交界,西至吴塘河,北至339省道以内区域。

新年伊始,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近日,太仓市政府出台文件,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新的禁放区域自今年1月15日起施行。

据悉,禁放区外,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学校等,输气(油)管线、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等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中考、高考期间,太仓全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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