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市监局发布元旦、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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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市监局发布元旦、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本文标题:江苏市监局发布元旦、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保健食品进入消费高峰时期。12月30日,采访人员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消费警示。

认清保健食品的法定标志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批准部门。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在正规保健食品包装上,还应标示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

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包含了产品的原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项、保质期、产品注册和生产等相关信息。消费者应根据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健食品,尤其是老年体弱者、慢性病患者、儿童及青少年、孕妇等特定人群,在选择保健食品时要谨慎。

不盲目参加知识讲座,不盲目通过会销买保健食品

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志的非法保健食品。

在消费警示中,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了 " 三不要 ",并提醒,消费者应到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中含 " 保健食品销售 ")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保健品,并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购买时要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

不要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不能宣传疾病预防、治疗作用,更不能替代药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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