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特定对象可申请“医疗救助”( 二 )

特定对象: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2倍以内)家庭中的患有12种慢性病(重症)和门诊特殊病种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生活补贴家庭中的残疾人;非低保且享受民政部门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领取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含“两参人员”);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个人。

普通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最低工资标准1.2倍以内的人员等八类。

特殊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成员中个人全年住院、门诊自费医疗支出总额累计超过20万元的人员。

救助分为首次发病确诊救助、住院救助和特殊救助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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