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300亿元稳就业促创业 小微企业贷款升至300万元( 二 )

与以往相比,《实施意见》在困难企业认定上将连续亏损时间从原来的3年缩短为6个月或一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

小微企业创业贷升至300万元

融资难、融资贵,是初始创业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将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扩大到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江苏创业人员)。根据吸纳就业情况,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不超过2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对企业强烈渴望的减税降费,《实施意见》明确,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可阶段性适当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同时不提高个人缴费费率。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失业青年可领就业见习补贴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是就业的重点群体。《实施意见》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十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特别是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期间,每月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对于既没有享受低保又没有享受失业保险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据测算,这一《实施意见》出台,将给省内企业和职工带来实惠超过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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