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学生状告轨交公司赢了 为司法进步感到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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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学生状告轨交公司赢了 为司法进步感到兴奋

本文标题:苏大学生状告轨交公司赢了 为司法进步感到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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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大学法律系专业大四学生小吴有一个让她很意外的“收获”:她之前状告苏州轨道交通公司“余额不足”相关条款的诉讼有了结果: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12月31日修改并同步实施“余额不足”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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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吴到底干了一件什么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原来,2017年5月和10月,小吴两次进站乘坐地铁时,刷卡后被闸机挡在了外面,闸机提示“余额不足,请去充值”。但事实上,小吴的地铁卡里还有7块多钱,足以支付进出站的两元“最低”票价。

当时,地铁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公司有一个规则:卡内余额低于单程票价的最高价后就不能进站。据了解,依据《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苏州地铁一号线全程票价为8元,持有苏州市民卡进站可享受9.5折优惠,折后全程票价为7.6元,在卡内余额不足7.6元时不能进站。

小吴是苏州大学法律专业的大四学生,为这事“较真”了。小吴认为,《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是属于《合同法》所界定的“格式条款”,加重了乘客责任、排除乘客主要权利,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

小吴说,她跟轨道交通的工作人员就这个问题沟通过,但是得到了一个含糊的回答,问题并没有解决。于是,在2017年10月底,一纸诉状将轨道交通公司告上了法院。小吴的一个请求是要认定这个条款的第十三条是无效的;第二个就是请求他们当卡内余额低于7块6的时候,闸机要显示余额,而不能只是打一个叉,显示余额不足请去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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