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首付”的背后套路深 汽车以租代购是陷阱多( 二 )

采访人员从线下4S店了解到,目前较为普遍的金融购车方案都是提供两年至三年的贷款,消费者需首付30%至40%。据了解,根据央行2018年1月1日修订并施行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也就是说,首付最低为20%,因此擅自采用“零首付”购车方式的平台,可能导致银行解除贷款合同,不予发放贷款,也可能面临购车者通过诉讼追究其赔偿责任的问题。

在比对多个“以租代购”方案后,采访人员对这种购车方式最大的感受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这个多年前就出现在国外的汽车金融融资租赁方式,被国内互联网企业模仿后,宣传中渐渐模糊了“租赁”的本质。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平台方不仅用“雾里看花”式的宣传内容诱骗消费意识逐渐改变的客户群体,甚至打起“擦边球”触碰到监管“红线”,而这也直接导致“以租代购”纠纷明显增多。

尾款还清前车辆不属于承租方 “以租代购”看似便捷隐患不少

资料显示,目前市场中,“以租代购”的客户群主要分为四种:一是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从商业银行获得分期贷款的客户,“批贷”中无法百分百通过审核的人群就包括在其中,这类人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在经过“以租代购”相对简单的资信评估后,这类人群完全可以获得“以租代购”的资格;二是对效率和便捷性要求较高的客户,贷款购车时较为繁琐的审批环节在“以租代购”中大多可以免去;三是企业类客户,他们利用“以租代购”的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用车成本;而最后一类人群就是被广大“以租代购”企业看中的年轻群体,这部分人虽然手中积蓄不多,但提前消费意识较强,对车辆总价并不敏感。

曾在多个一线汽车品牌从事过销售顾问的唐敏告诉采访人员,“以租代购”常被理解为分期贷款,但二者模式虽然相似,性质却是完全不同。贷款购车时,主要是与金融机构或者4S店、二级经销商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生效之时起,车辆的所有权就已经归客户所有。而“以租代购”不同,在消费者以零首付或者一成首付开走新车后,只是与“以租代购”公司形成一个租赁合同,每个月支付的费用,严格意义上说是租车费,车辆的所有权一直在经销商或者金融机构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律师表示,“以租代购”合同双方是租赁关系,车主一旦出现还款违约,前期支付的车款只能按照租金处理,车辆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公司,公司可以随意处置车辆再卖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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