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人员成个人信息搬运工 常州男子非法泄露数十万条( 二 )

  2017年2月至7月中旬,被告人田涛在某银行个人信贷中心工作期间,利用其具有银行内部信息系统公民个人征信的查询权限,先后向被告人聂振华、张婷非法查询公民手机号码、居住地、贷款还款记录等内容的个人信息3570余条,从中赚取30元每条费用。现查明,聂振华、张婷共支付给田涛107386元。法院以田涛、聂振华等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该团伙9人,5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在个人网络数据与个人信息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个人信息成为重要资源和财富,也成为易被侵犯的对象和滋生其他犯罪的温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可以接触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内部人员,内外勾结,大肆贩卖公民信息,给公民个人带来了人身和财产上的安全隐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存在密切关联,甚至与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相结合,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加严重。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作为从重处罚的对象,这一规定,为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管控与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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