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开门杀!南京一乘客打网约车下车开门致人死亡( 二 )

对于被告提出死者骑电动车没有佩戴头盔,存在过错的主张,法院认为,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的确是一种非常不安全的行为,但是国家包括省市相关规定中对此都没有明确要求,因此,不宜认定死者此行为有过错且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沈小军表示,滴滴公司作为网约车平台为胡某提供服务,并从起行程中抽取约20%的费用,应当被认定为机动车一方,对运营过程中造成的侵害要承担赔偿责任: “滴滴公司对整个行程具有支配权,它规划了路线,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收了钱,还具有运营收益权,从这种角度来说,他不完全承担责任是说不过去的。”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求,由于肇事车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法院最终该认定,超出交强险的部分,依据过错程度,被告胡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王某承担30%。


推荐阅读